为完善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,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、发奋成才,根据武汉大学《关于做好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做好2014、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参评对象
(一)学业奖学金
1.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4级、2015级、2016级博士研究生、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。
2.2015年9月和2016年9月入学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。
3.基本学制年限内四年制博士和五年制直博生。
(二)优秀研究生
1.2016-2017学年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、2015级博士研究生、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。
2.2016-2017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、2015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。
二、参评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;
4.积极参与科学研究、社会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。
三、奖励标准与比例
1.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,其中,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,奖励比例10%;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,奖励比例20%;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,奖励比例70%。
2.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,其中,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,奖励比例10%;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,奖励比例20%;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,奖励比例70%。
3.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,其中,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,奖励比例30%;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,奖励比例70%。
4.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、2015级博士研究生、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2015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获评“优秀研究生”称号。
四、评定标准
1.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
(1)博士研究生
土木工程相关专业:
直博生根据所在学校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名,第1名获得一等奖学金,第2名获得二等奖学金,其他一律获得三等奖学金。
硕博连读生公共课成绩绩点排序第1-2名者获得二等奖学金,其他一律获得三等奖学金。
统考生一律获得三等奖学金。
工程力学相关专业:
直博生根据所在学校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名,第1名获得一等奖学金。
硕博连读生公共课成绩绩点排序第1名获得二等奖学金,其他一律获得三等奖学金。
统考生一律获得三等奖学金。
(2)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
土木工程相关专业:
推荐免试招收的研究生,根据所在学校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名,“985”工程高校第1-4名者获得一等奖学金,“211”工程高校第1-3名者获得一等奖学金;推荐免试招收的研究生前23名学生除去一等奖之外的所有学生获得二等奖学金,其他一律获得三等奖学金。
统考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入学考试三门公共课的总分第1名获得一等奖学金,第2名获得三等奖学金。
工程力学相关专业:
推荐免试招收的研究生,根据所在学校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名,“985”工程高校第1名者获得一等奖学金,其他一律获得二等奖学金。
统考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入学考试三门公共课的总分第1名获得二奖学金,其他一律获得三等奖学金。
(3)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
推荐免试招收的研究生,根据所在学校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名,第1-7名者获得一等奖学金,其他一律获得二等奖学金。
统考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入学考试三门公共课的总分进行排序,第1-2名者获得一等奖学金,其他一律获得二等奖学金。
2.2014级、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
(1)参评一等奖、二等奖的博士研究生、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参评一等奖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,本学年所修学位课程成绩必须均达到B及以上。
(2)根据《皇冠crown (中国)官方网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》,对参评者思想品德、科学研究、学习成绩、社会实践活动、文体活动、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,按照评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。
(3)科研成果、荣誉表彰等有效时间段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,且上学年参评已使用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。
(4)学位课、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及格者,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,减半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。
(5)违反校纪校规受留校察看处分者,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。
五、评定程序
1.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:
(1)评定。9月8日前,在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,根据本评定实施细则,进行综合考评;
(2)公示。9月20日前,学院公示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;
(3)复核。9月23日前,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定结果报送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复核。
2.2014级、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:
(1)工作布置。9月20日前,各年级(班)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,由各年级(班)党支部书记牵头负责,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宣传及动员部署工作。
(2)学生申请。9月21日前,研究生本人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,经导师签字同意后,报所在年级(班)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。
(3)评定。9月23日前,各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《皇冠crown (中国)官方网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》计算研究生个人综合得分,按照学院分配名额初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,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。
(4)公示。9月25日前,学院公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(5)材料报送。9月26日前,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工作部。
六、评定要求
1.学院要高度重视,认真落实学校政策,结合实际情况,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。
2.学院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。
七、几点说明
1.2016级“保资生”不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,不计入参评基数。
2.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,在学校当年核算下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,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,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。
3.本实施细则由皇冠crown (中国)官方网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2016级博士奖学金分配.xls (29.50 KB)
2016级学术学位硕士奖学金分配.xls (37.50 KB)
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奖学金分配.xlsx (14.63 KB)
皇冠crown (中国)官方网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.docx (25.81 KB)
学业奖学金申请表.doc (32.50 KB)
皇冠crown (中国)官方网站
2016年9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