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大土建函〔2018〕19号
为加强研究生教育、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《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(2014-2018)》的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近年来导师队伍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管理职责
学院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,负责执行学校研究生教育规划、招生、就业政策、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和过程监督;系(中心)负责研究生教育日常教学、培养、就业工作的落实;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,应从思想、学习、生活和工作等各个方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。
二、招生管理
(一)导师上岗基本条件
1.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治学严谨,有充裕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培养研究生;
2.有稳定的科研方向、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,且有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;
3.博士生导师近二年应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重大项目(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、湖北省科技创新专项重大项目),并能按照《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武大研字〔2016〕25号)和《武汉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》为研究生提供科研津贴。
4.导师若出现重大教学、科研事故,或指导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,暂停上岗三年。
(二)招生人数
1.招收博士生人数。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人数不超过2人。除学校直接下达的人才或奖励计划外,博士生导师连续2年内招生不超过3人。
2.招收全日制硕士人数。教授每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超过3人,副教授每年招生不超过2人。
3.为体现绩效,鼓励先进,符合以下条件之一,可获博士生奖励指标:
1)国家级重点项目、重大专项的课题负责人,项目在研期间奖励2个博士生招生指标;
2)以武汉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导师为通讯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被引ESI论文的博士生导师,每篇文章一次性奖励1个博士生招生指标;
三、研究生课程教学及实践要求
(一)各系(中心)应加强本专业方向的课程教学工作,审查课程内容,协助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安排好上课老师、上课时间,不得随意调停课。
(二)为保证研究生有一个相对较长且集中的课题研究时间,所有研究生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宜在其第一学年全部完成。
(三)鼓励教师探索多种形式授课方式,引入案例分析、课题讨论、课堂作业等多种教学方式,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,严格课程考核要求,探索不同考核方式,如适当增加课堂作业、闭卷考试比例等,提高学生对课程学习的主动性。
(四)主讲教师应重视开设课程的教材选择,积极开展教材建设,鼓励教师编写研究生教材。
(五)学院和系(中心)应严格课程管理,学院及系负责人应不定期听取研究生对课堂教学的反映,抽查研究生课堂教学效果,并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。
(六)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3个月的实践实习环节,实习环节应遵守 “双导师管理制度”,“实习实践审批流程”,对于具有野外作业性质的实习,其实习单位或校内导师应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并严格履行外出登记手续。
四、学位论文的选题、开题及指导要求
(一) 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学生论文的选题工作,尽量提前确定好学生的课题方向,使学生尽早进行文献阅读、课题准备。
(二) 严格开题时间,专业学位研究生宜于第一学年结束前完成开题,学术学位研究生宜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,调整开题时须由系(中心)主任批准;
(三) 开题报告应由各系(中心)集中组织进行,严格答辩程序,增加仪式感,开题评审组应由不少于3名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,开题评审时学生应提交书面开题报告,其中硕士论文开题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,博士开题不少于50篇,开题报告的书面材料不得少于3000字(不含参考文献),并进行汇报答辩,学生就课题研究目的、国内外研究现状、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进行汇报,评审组教师针对学生开题提出意见与建议;
(四)导师应对学生论文研究进行定期检查,及时了解学生研究进展,发现学生研究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并予以帮助,以保证学位论文的完成进度,原则上每2周应听取一次学生汇报;
(五)对于非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,应结合学生自身特点,合理选择学位论文课题,精心指导,尽量保持与全日制专业研究生培养相一致的学术要求。
五、学位管理
(一)资格论文要求。自2018年入学起,直博生、硕博连读生应发表2篇SCI论文,或1篇中科院大类分区2区及以上论文,其他统招博士生仍参照学校原规定执行;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应发表至少1篇核心期刊论文。
(二)博士生预答辩。博士生在正式答辩前3个月应进行预答辩,预答辩应邀请本专业不少于4位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答辩组,答辩组对学生学位论文进行审查,提出意见和建议,并做出论文修改后参加毕业答辩或延期答辩的具体决议。
(三)学位论文查重。博士生论文重复率不超过20%,硕士生论文重复率不超过30%,查重论文须与送审论文保持一致。
(四)学位论文盲审。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,硕士学位论文按二级学科采取随机抽签方式实行部分双盲评审,评审比例不低于30%。在论文盲审中如出现有1位评审意见不通过者,则学位申请人需修改论文,并延期半年答辩;当有1位评审意见为合格时,另有1位为优秀者,可以采取另外再聘请1位校外人员补充评审的方式处理,否则,仍然按修改论文并延期半年答辩的方式处理。
(五) 学位论文提交。论文归档前,导师应督促学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进行论文修改,以保证学位点论文抽查质量。
六、本办法由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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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7月4日